中国灵活用工市场研究报告-58同城招聘研究院
灵活用工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 1984 年阿特金森(Aktinson)提出的“弹性企业(The flexible firm)模型”,此模型也被认为是灵活用工学术理论雏形。“弹性企业模型”的提出说明组织或企业为完
成既定的任务,不再像过去那样采取刚性的管理方式,而是利用弹性及多样性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单一化人力雇佣,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压力,具体可以分为职能弹性、数量弹性、财务弹性。“弹性企业模型”与 Charles Handy( 1990 年 ) 提出“三叶草”组织模型有异曲同工之妙。 之后 Atkinson 与 Meagher 于 1986 年在修正弹性企业模型时,将人力资源弹性分为 4 种类型:数量弹性、职能弹性、薪资弹性、距离 弹性。随着研究不断深入,Blyton(1996 年)提出 4 种分类,包括职能弹性、数量弹性、工时弹性和薪资弹性,一直沿用至今。
我国早期对灵活用工的定义相对缺乏,在“人力资源弹性”这一 概念上也没有明确的一致性。 不过,对弹性的研究认识 , 最早可见于1998 年成之约发表的文章,他认为弹性地运用员工不仅是人力资源 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 , 也是促使人事管理进一步走向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方法;之后黄琦(2005 年)提出,弹性管理是企业为了因应市 场环境的变迁以及内部的改变所采取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 是指在人 力资源管理中 , 灵活调整人力结构、 员工数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与员工薪资等因素 , 以满足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准、不同模式人力资源需求的措施,也即人力资源弹性被认为是一种人性化和柔性化 的管理方式。
2006 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灵活用工与弹性就业机制》,明确将灵活用工定义为是基于劳动力交易和人权保护而发生的微观经济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其多样化体现在用工模式、工作时间、地点、环境、薪酬和管理方式等多方面,所谓灵活主要指劳动关系双 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用工条件自由组合。
2018 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灵活用工——人才为我所有到为我所用》一书中,灵活用工概念从企业经营新思维出发,被认为是在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企业根据关于雇佣关系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劳务派遣、业务承揽(众包)、商业流程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方式,帮助实现企业人力资源队伍的快速调整、精确匹配、弹性管理和敏捷适应环境变化。在人力资源研究领域, 灵活用工体现了企业人力资源弹性使用的方式。
2017 年,上海外服集团发布的《灵活用工业务现状与趋势报告》中提出,基于对“灵活”一词的不同理解,灵活用工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 以及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
亿欧智库最新发布的《2020 年灵活用工行业研究报告》,将灵活用工定义为一种区别于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新型弹性用工模式,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时间和数量的灵活、用工方雇佣形式和管理方式灵活, 服务形态灵活等,本质是用工关系的灵活。
本报告认为灵活用工的本质是区别于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新型弹性用工模式。灵活用工模式下,灵活用工供需双方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个人与组织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弹性管理、自由灵活。